报名受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1495次】
一、基本要求
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规范事项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投标报名资料接收、报名符合性审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投标人资料复核、见证及汇总工作;
(二)接受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在报名现场核对相关证件和原件,以核审其真实性;
(三)不得散布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言论,更不得无故否定或拒收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报名材料;
(四)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报名登记,或者审查原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一经查实,立即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交易监察室报告。
(五)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开具《缴纳保证金通知单》,通知其按照规定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中心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泄漏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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