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补助投资(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计划安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一)严格科学决策和项目审批,禁止盲目投资、未批先建。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禁止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三)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审批,禁止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严格规划管理,禁止擅自改变规划、不按图纸施工。
(五)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入场交易,禁止虚假招标、围标串标。
(六)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禁止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七)严格按照合同施工,禁止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禁止违规变更设计、随意签证。
(九)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禁止超概算投资或报大建小减少投资。
(十)严格项目资金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禁止挪用资金违规支付。
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单位职责
(一)县发改委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项目稽察和项目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峻工项目组织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评审。
(三)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有计划地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四)县规划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管理进行监管。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用地审批进行协调管理。
(七)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八)县工信、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
(九)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规定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1.项目论证审查。单位拟建政府投资项目要向县政府提出项目建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初步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同意项目建议的,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2.立项审批。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3.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批复,重大项目要召开听证会或征询会。财政部门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核定,保证概算不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备案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及审批文件。
4.业主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持正规中介机构所做的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审批,按时办结。
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备案资料: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或出让协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等。
5.项目预算和预算评审。业主单位在尊重初步设计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后,编制项目预算、报财政局进行评审。财政评审后,下达项目招标控制价,出具意见书,项目进入招标程序。
责任单位:财政局。
备案资料:采购单、资金来源证明、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设实施
1.政府投资项目要设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管理,全权负责。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备案资料:项目管理规划、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2.项目法人要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法办理各项施工报建手续。要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住建局。
备案资料: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批书、抗震设防审批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变更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财政评审、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五方”现场会签制度;严格对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财政局、住建局等。
务案资料: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日志、设计交更进知书、经济洽商签证、其它工程技术资料等。
(三)项目建设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投标监管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做好审批备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资料:各项招投标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依法订立合同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备案。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
备案资料:各项合同。
3.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按时办结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严格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住建局。
备案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审核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前期审批规定的条件进行建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相关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环保局、安监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备案资料:相关检查、检测、检验报告等。
5.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要切实将权力赋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合理设置监理岗位,重要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住建局。
备案资料: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等。
6.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住建局、财政局等。
备案资料: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工程取费审核通知书。
7.项目法人要与监察部门签订“廉政合同”,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程建设廉政警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监察部门要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派驻特约监察员,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监察局。备案资料:相关监督、检查、处理材料。
(四)项目资金管理
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搞好财政评审和审计肩负,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责任单住: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备案资料:发改和部门下资下达的资金预算文件及有关凭证或材料。
2.项目资金要通过国库支付中心,依据预算文件、项目进度、采购合同等直接按付到施工单位成用数单位。项目法人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财务支付和财务管理要依法合规。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财政局。
备案资料: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等。
3. 加强项目投资概、预算管理,控制预算支出。项目概算或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原报建程序审批。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发改委、财政局。
备案资料: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
4.开展峻工结算、财务决算评审。施工企业向项目法人编报竣工结算,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送财政局进行评审项目法人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局进行竣工决算评审。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财政局、住建局。
备案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财政部门评审复审报告。
5.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从申报审批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对超工程预算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超工程预算投资10%的,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备案资料:审计部门审计报告。
(五)项目竣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后,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法人组织勒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环保局等。
备案资料:竣工图、规划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消防验收证书、环保验收证书、质量检验和有关实验报告等。
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及时将工程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分别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归类入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由县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档案验收后,项目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住建局、档案局。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合配套管理制度,扎实做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项目决策要科学民主,投资主管部门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谋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策规则和程序,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建立许审专家库,逐步实现项目论证评审招标或机抽取专家,要设生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备足项目发展后劲。
(二)规划管理要自至终,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编制的全程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要加强对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及验收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规划违法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财政评审要贯穿全程。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阶段要参与初步设计评审,把好项目投资概预算的审查关;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评审,严格控制项目工程量变更增减;在项目峻工验收阶段要对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坚决做到项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实际支出。
(四)审计监督要跟踪到位。审计部门要逐步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研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审计报告或审计信息的形式报县政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五)行政监察要全面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实行监察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察档案。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按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要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六)质量安全要毫不放松。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质量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程序,突出行为监督。采用日常检查、巡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工程,要坚决停工;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拒不接受管理的,要会同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招标投标要公开公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进入统一建设的交易市场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规报标:不得指定或暗示确定中标企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产把程关关,婴建立有察机关参加的联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政进招投标的监
管和服务工作。
(八)信息发布要规范透明,在决策审批阶段,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成群众普遍关注的项目,要在政府网站上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在施工现场和相关网站公布项目建设信息,施工单位婴建立管理人员费质抵押备查制度,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
(一)项目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追究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司法机关迫究其刑事责任。
(二)在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实施管理、资金评审审计、竣工验收等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恶劣的,不得再承担相应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