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交管委〔2012〕3号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管委办)负责牵头,成员单位由县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管委办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者重大工作事项,经召集人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活动中的沟通和协调;
(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
(三)批准直接以协议方式处置的公共资源项目;
(四)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重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五)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关监督、指导方面的信息、材料及其文件;
(六)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建议进行研究,并形成会议决定;
(七)牵头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八)讨论、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
(一)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势和存在主要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和办法;
(二)研究拟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大决策、建议,为制定、修改相关规定以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对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决定;
(四)对招标人设置超越常规的条款进行决定;
(五)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处理;
(六)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商讨,并形成决定;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协商和决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成员单位通报制度执行的有关情况;
(二)讨论研究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三)对制度执行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八条 每次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经与会部门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县政府。
第九条 对于会议纪要已经明确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对于情况较为复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事项,可另行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再做研究;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单位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有关报告应当写明不同的意见及依据。
第十条 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积极配合联席会议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作用。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不得无故缺席联席会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严格遵守纪律。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共资源△ 制度 通知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