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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源头反腐”将有执法机构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1670次】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日前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中央正在积极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今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首次披露我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3月13日,夏赞忠进一步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
    ■ 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在组建中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日前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中央正在积极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今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3月13日,夏赞忠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此举意味着此前一直未能确定的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已基本解决,国家预防腐败局向正式成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此前的2月26日,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暸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直属国务院,级别最低为副部级,且建议由监察部部长兼任第一任局长。在这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成立之后,各地方政府亦将对应设置相应级别的预防腐败机构。据介绍,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是国家级的执法机构,其职责范畴远大于反贪局,重点在于反腐败,体现从“源头上反腐败”的新精神。
    ■ 预防腐败局有四大主要职能
    尽管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但有分析认为,根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四个方面”理论,国家预防腐败局未来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据悉,中央将据此开始调整反腐败体制,修改相关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反腐专家指出,根据各国以往的经验,反腐败工作重心的变化带有规律性。在设立反腐败机构的早期,各国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工作的重心。随着大局的稳定,反腐败机关逐渐将工作重心从惩治腐败转移到教育公务员遵纪守法、预防公务员违法犯罪方面。中国反腐败工作遵循同样的轨迹。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一直强调从源头治理腐败,实际上就是预防。专家认为,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为主转变,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国家预防腐败局即将成立运作,表明我国反腐防腐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 从五方面入手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
    夏赞忠在接受专访时还表示,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要从五方面入手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要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形成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
    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