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办〔2022〕48号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
交易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流程,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批
需县财政出资或配套资金的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投资规模报县政府同意实施后,由财政局审核,并出具资金来源证明,向县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相关资料。
二、明确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召开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副职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三、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优先选择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活动。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按照《修武县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投资额达4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质量要求、计划工期、预计招标时间(精确到月)等内容,发布内容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投标人提前做好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准备,招标计划格式参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五、公平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和评标规则及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如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税收缴纳地及产品供应商等)。
2.项目负责人对自主编制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认真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科学可行、公平公正,并出具招标文件审查意见表。
3.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或行业意见;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标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招标人应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市场监管局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排它条款。
六、招标项目网上备案
招标人自行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选择采购人端口,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工程项目采购计划表,上传立项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资金证明、图纸审查备案书(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专家评审意见)、工程项目评审报告等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
七、交易主体注册
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进行自主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单位相关资料。
八、交易项目登记
1.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上传项目资料注册项目进场信息,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携带项目资料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2.项目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招标文件审查意见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告知单及招标代理协议。另: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理
九、预约场地,发布招标公告、文件
1.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预约开标评标时间,申请开标评标场地,上传招标公告、文件。
2.交易中心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项目交易信息。需要在其他法定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十、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予以回复。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如潜在投标人报名不足3家,系统将及时自动提示招标人(代理机构)及项目经办人。
4.需要发布变更/补充公告或顺延公告以及需要暂停或终止的交易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参照招标公告发布流程。
十一、组织开标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需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类似的资格条件或经招标人合法授权具备评标专家相应资格条件的代表,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参加评标。
2.项目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到交易中心办理其它评标专家抽取手续。
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全程监控下,通过 “省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不定区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求项目负责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纪检的同志(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在场,抽取专家名单交由招标人或监督人负责保管。
十三、组织评标活动
1.评标会议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封闭进行。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验证码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核实评审专家信息,指引评审专家将手机通讯工具等存放于指定存储柜,通过安检门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3.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纪检的同志(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交易中心集中监控室,与项目负责人一起,共同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现场监督应采用视频、音频等电子化监管方式。
4.项目负责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纪检的同志应全程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严禁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及时提醒、劝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合理行为,评审重大项目时应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监督。
十四、审查评标报告
1.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审查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十五、发布结果公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于3日内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线上传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发布,公示期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需要在其他法定媒体上发布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十六、招标异常情况(质疑、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向项目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质疑或投诉。招标人负责处理质疑,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投诉。
十七、履约保证金收取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保函、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的信誉、业绩及以往履约情况,降低或减免履约保证金。
十八、签订并公示合同
招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并且由中标人将合同订立信息同步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十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项目资料归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并提供查询服务。招标人依法需要保存的,交易中心应向其提供。
二十一、合同履约管理
招标人应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附件: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2022年9月5日
附 件
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我县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我县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县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与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对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