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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阶段开评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9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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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阶段开评标管理办法

修交易[201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进场交易行为,加强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交易中心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第三条  两阶段开评标是对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实行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阶段开标和评标,即: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待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后再进行商务标开标。这种评标程序,避免各种人为操作因素,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投标文件在装订时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所有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和商务标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第五条  开评标过程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技术标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各投标企业第一阶段开标后,不要远离,待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商务标开标前约二十分钟,电话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电话无法接通或不到现场者,视认为认可商务标开标现场的任何记录,对商务标开标情况无异议。

第七条  第二阶段商务标(专家符合性评审结束后)。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商务标开标顺序;

(2)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控制价;

(3)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第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两阶段开评标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及纪律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