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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武县委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1748次】

修发〔2011〕17号

(2011年8月25日)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焦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行政监管与市场服务相分离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统一进场。国家、省、市、县规定的项目,统一在中心交易;各类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统一在中心进行;各主管部门统一进场监督;各类信息、公告按照规定统一发布;各种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

  (二)管办分离。具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督管理执法职能,但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信息、抽取评委、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履行市场服务职能,按照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人员、职能、财物分离。

  (三)规则主导。依据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程序。包括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过程、交易结果公示等。公共资源交易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实现规范、阳光操作。

  (四)全程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县纪委、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方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

  三、机构设置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县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等事宜。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县纪委、监察局设行政效能投诉监控中心,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的工作职责。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接受报名,抽取评标专家,提供招标、拍卖、挂牌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地产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供其他服务。

  四、进场范围

  (一)在我县境内建设、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的工业、水利、交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配套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等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

  (二)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执行财物的交易。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权出让,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

  (四)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

  (五)户外广告经营权,地名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

  (六)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七)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八)其它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建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通力合作,确保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尽快投入使用。

  (一)高度重视。建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涉及到部门的职能界定和利益调整,各级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边组建、边运作、边规范的原则,不断强化自身建设,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县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要做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衔接;县人事局、编办要科学鉴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注重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