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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30 阅读次数:797次】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修武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主动转变监管方式、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自觉克服“任性”检查,全面实现“阳光”文明执法。

二、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1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辖区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责任主体。检查对象名单由在建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我局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修武县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科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公布随机抽查情况,确保随机抽查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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