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86号)、《修武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双随办〔2020〕2号),深入推进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以后每年适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0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检测机构和其他检查对象,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要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补充,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三)制定实施方案和抽查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厘清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完成时限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抽查规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检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督查考核等。
(四)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编制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名称、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期限、检查机关等内容。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将本部门“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
(六)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抽查检查,可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进行,因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七)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针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一项以上的检查事项时,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八)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的公示,依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九)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县直各单位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项工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负责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开展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则,建立任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县政府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表彰;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守法、诚信品格,曝光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竟争的市场氛围。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促使其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