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七贤大道与丰收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七贤大道与丰收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XWCG2018-056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8)CG083号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七贤大道与丰收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二次),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七贤大道与丰收路交叉口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
二标段:七贤大道与丰收路交叉口信号灯采购及安装;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地点:修武县七贤大道与丰收路交叉口。
3.工期:2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
5.质量标准:合格。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评标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
评委委员会成员名单:许龙旺 孙梅文 原瑞香 千丽霞 司敬旗
五、评审结果
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郑州兰盾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58050.00元
地址:郑州二七区苑陵街16号9层900号
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河南省新乡市新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57956.00元
地址:河南省获嘉县城西立交桥
六、结果公示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八、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本次招标联系人事项:
招标人: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782862000
采购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91-2930299/18539124785
十、监督部门: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718895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