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按照2017年04月01日以公开招标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修武县为民路综合整修等市政工程PPP项目
2、采购编号:XWCG2017-022号;交易编号:修交易(2017)CG008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发出投标邀请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注:资格预审代采购公告,故不再发采购公告,仅进行投标邀请)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7月12日15:30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预成交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名称:洛阳赫霖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西岗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社会资本方名称: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郭长林
三、主要成交条件:
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2、项目成交价格:(1)年综合收益率6.5%;(2)运营维护费 149.5万元/年。
3、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4、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15086.78万元,其中建安费12798.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0.68万元,基本预备费1117.54万元。
5、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四、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
项目采购结果确认性谈判工作组由修武县财政局、修武县发改委、修武县法制办、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
五、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07月13日---2017年07月19日)
各社会资本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合同文本、确认谈判备忘录:
附件1-项目合同公示;
附件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修武县竹林大道98号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0391-718333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0933926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