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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为民路综合整修等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1554次】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修武县为民路综合整修等市政工程PPP项目已由修武县人民政府以修政文【2017】3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修武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国内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修武县为民路综合整修等市政工程PPP项目。

2.2采购编号:XWCG2017-022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7)CG008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拟建道路总长度9.10公里,共包含四条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为民路道路改造工程(云台大道-七贤大道),为改建道路,城市主干道,路线总长1508.536m;竹林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丰收路-幸福路),城市主干道,路线总长2922.487m;七贤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幸福路-为民路),为改建道路,城市主干道;规划一路道路工程(规划三路-金源路),为新建道路,城市次干道,路线总长1773.560m;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定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15086.78万元,其中建安费12798.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0.68万元,基本预备费1117.54万元。
    3.3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4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5其他采购需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事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以联合体申请人方式参与的以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注册资本之和为准。

4.3申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申请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投资类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5财务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近三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近三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小于70%,财产没有存在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6申请人开标时均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7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并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6)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资格条件中第4.1、4.5、4.6、4.7条要求,第4.3、4.4条要求需联合体其中之一成员满足。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报名信息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2017年02月03日至 2017年0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4.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材料到现场报名。

7.2报名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

7.3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7.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7.5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

8.2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4开标时间为2017年0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修武县竹林大道98号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0391-718333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0933926     

11.监督部门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1—7188950 

  

2017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