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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七贤镇一事一议工程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8 阅读次数:1321次】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修武县七贤镇一事一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修武县七贤镇一事一议工程

二、采购编号:XWCG2018-049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8]JST022号

三、项目概况:

1、标段划分:

一标段:修武县七贤镇孟村村内新修道路、排水沟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为:新修18cm厚C25混凝土路面4288㎡,新修砖砌排水沟244m,排水沟清淤并更换盖板100m。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标段:修武县七贤镇蔡坡村活动中心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为:更换门窗,外窗面原涂料拆除,重新水泥砂浆抹面及刷真石漆,原有楼梯拆除及重建混凝土楼梯,整修瓦屋面等改造工程。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地点:

一标段:修武县七贤镇孟村

二标段:修武县七贤镇蔡坡村村内

计划工期:

一标段:25日历天。

二标段:25日历天。

谈判范围: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的纪要及补充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四、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20日

五、谈判会时间: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

谈判会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秦晓芳  赵艳艳  刘颖超

六、本项目谈判结果公告如下:

一标段谈判结果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伍拾贰万柒仟柒佰捌拾玖圆贰角捌分  (¥:527789.28 元) 

项目经理:张万磊    注册编号:豫241141455769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辰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伍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圆整  (¥545168.00元)

项目经理:庞帅      注册编号:豫24117171376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宝雅城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伍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圆整(¥545320.00元) 

项目经理:刘素娟     注册编号:豫24151566945

二标段谈判结果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焦作华卓建设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壹佰壹拾叁万叁仟圆整(¥113000.00 元 ) 

项目经理:赵登攀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529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宝雅城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壹拾壹万捌仟圆整(¥:118000.00元) 

项目经理:王东升           注册编号:豫241151579863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壹拾壹万捌仟玖佰圆整(¥:118900.00元 )

项目经理: 张艳萍          注册编号:豫241151684785

废标情况:

一标段::河南汇祥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武县建筑公司、河南翔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家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年度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评审标准;河南省联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家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证书已过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评审标准;河南德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河南中拓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标段:河南汇祥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家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年度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评审标准;河南省联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家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证书已过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评审标准;河南德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河南中拓建设有限公司1家单位项目部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七、公示日期:2018年4月28日

八、公告发布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宜:

采购单位: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

采 购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782833525

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539161507

十、监督单位: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718895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