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修武县西门村、西关村、南门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运河丽景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修武县刘桥村、东关村、江旁庄村、南关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水岸嘉园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26 阅读次数:1666次】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修武县西门村、西关村、南门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运河丽景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修武县刘桥村、东关村、江旁庄村、南关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水岸嘉园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修武县西门村、西关村、南门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运河丽景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修武县刘桥村、东关村、江旁庄村、南关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水岸嘉园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二、招标编号:修招J-G-H-2018-005 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8]JSZ-004号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概况:修武县西门村、西关村、南门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运河丽景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修武县运河丽景小区红线外,北起体育路,南至为民路,路线总长422.32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24m,设计速度30km/h,为新建道路,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安置小区外与市政道路及管网连接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修武县刘桥村、东关村、江旁庄村、南关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水岸嘉园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含水岸嘉园安置小区红线外的两条道路——经六路中段(为民路—运河南路)与体育路东延(云台大道—经六路)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具体如下:

经六路中段(为民路—运河南路):南起为民路,北至运河南路,全长614.41米,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Km/h,道路红线宽度24米(3m人行道+18m行车道+3m人行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体育路东延(云台大道—经六路):西起云台大道,东至经六路,全长约53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道路红线宽度18米(3m人行道+12m行车道+3m人行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3.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3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3.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2月12日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分

开标地点: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厅(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四楼)

评委会小组成员名单:毋荆州 、张淑香、任仙胜、薛战国、冯长江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投标报价:380000.00

项目总监:杨荣领  证书编号:41009171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投标报价:402000.00

项目总监:李新闯  证书编号:41010342

第三中标候选人: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投标报价:386000.00

项目总监:李新明  证书编号:41010755

废标情况:无。

八、公示日期: 2018年3月26日 

九、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391-7183307

联系地址:修武县城关镇竹林大道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崔先生

电    话:0371-63768337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1室

十一、监督单位

修武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7183390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