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修武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修武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修交易【2019】JST116号
三、采购预算: 壹佰贰拾叁万零柒佰陆拾元肆角玖分(小写:1230760.49元)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原有墙面、地面及天棚拆除;重新装饰墙面,地面及天棚,室内字体标识安装、电气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建设地点:修武县文化艺术中心二楼东北角。
3、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4、 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5、资金来源:县公安局法院非税收入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
5、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含备案证,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24时整(北京时间)
2、地点:登陆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详见《关于实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报名的通知》。
3、方式:网上下载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由投标人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八、响应性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开标一室(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磋商会有关信息:
1.磋商会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磋商会地点: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开标一室(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07687411
2、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8339166558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