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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2018年度省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郇封镇后雁门连栋温室大棚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8 阅读次数:1275次】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8】JSZ019号      采购编号:XWCG2018-1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修武县2018年度省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郇封镇后雁门连栋温室大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修武县2018年度省财政扶贫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修武县郇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15360m2,结构形式为单层钢结构,建筑高度为檐高3m、脊高4.9m,耐火使用年限20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建设地点:修武县后雁门村

2.3招标范围: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温室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制作或安装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原件,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原件(加盖公章);

3.4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工程业绩1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5投标方如中标:能够在修武县境内成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23:00前止。

4.2.报名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23:00时,(北京时间)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为无效报名。(咨询电话:0391-3568923)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23:00前止,逾期不能下载。

4.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由投标人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

 6.3中标结果请于开标后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修武县郇封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139198521                 电    话:13462821945

9.监督单位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7188950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