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修招A-G-H-2018-008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8】JSZ012号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修武县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由修武县人民政府授权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授权主体为修武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修武县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综合提升改造项目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修武县城区现有道路及近期规划实施道路共计 45 条,进行路灯替换、新建、改造升级为 LED 灯。项目改造完成后达到照明里程 118.5km,路灯7900 基、14114 盏,总功率约 1975kw。项目在各供电区域配套替换、新增 100kVA 台式变压器 90 台,
电缆电线约 415km,以及安装单灯控制器、进行基础施工、电缆铺设、接地保护等智能控灯系统和配套工程。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为 14 年。其中,改造项目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3年;新建项目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2 年。
3.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14897.07 万元。
3.3项目规模:修武县城区现有道路及近期规划实施道路共计 45 条,进行路灯替换、新建、改造升级为 LED 灯。项目改造完成后达到照明里程 118.5km,路灯7900 基、14114 盏,总功率约 1975kw。项目在各供电区域配套替换、新增 100kVA 台式变压器 90 台,
电缆电线约 415km,以及安装单灯控制器、进行基础施工、电缆铺设、接地保护等智能控灯系统和配套工程。
3.4项目地点:修武县境内。
3.5运作方式: PPP合作模式
3.6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财务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3开标前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该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如果存在上述任意一项,将取消该企业投标资格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4.4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5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或省级银行货款意向书或其它相关证明,联合体一方满足“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融资机构”的无需提供)。
4.6申请人须为实际生产型企业,提供专利证书原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原件。
4.7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投资或建设或施工或运营业绩(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4.8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能力。
4.9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 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牵头方单位均应当具备申请人资格条件4.1项-4.8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融资机构”,体现投资融资能力;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
六、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6.1报名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至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时需携带“四、申请人资格要求4.1-4.8项内容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采购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782862006 电 话:13783917287
十、监督单位
修武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电 话:0391-7183390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