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主体不良行为公示(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7-19 阅读次数:676次】
各方交易主体:
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修武县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专家不良行为予以公示,扣除信用评价积分,计入信用评价信息档案,并抄送省公管办。望引以为戒,共同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序号 | 专家 姓名 | 项目 编号 | 评标 日期 | 不良 行为 | 具体 表现 | 处理 结果 |
1 | 李金平 | 修交易[2022]JST 016号 | 7月18日 | 迟到 | 应于10:30到达,实际到达时间为11:30,迟到60分钟 | 扣除信用评价积分10分 |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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