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1070次】
为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社会服务承诺,根据本中心职能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操作程序、应有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对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手续齐全的服务对象,应按规定限时办理。
(三)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所有资料。
(四)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应态度平和、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五)对因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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