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打造阳光交易品牌,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实际,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加大党员干部法制纪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力度,认真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教育目标
一要促进干部的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要促进干部的职业道德观念有新的转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三要促进干部的纪律和法制观念有新的增强,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交易;四要促进干部的政治方向辨别能力有新的提高,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考验。
三、教育内容
(一)政策法规教育。主要包括:(1)中央、国务院制订的纪律条规;(2)中央、省、市纪委作出的廉洁自律规定;(3)中心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二)政策制度教育。主要包括:(1)国家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与履行公务相关的法律法规;(2)业务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等;(3)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等。
(三)从政道德教育。树立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培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实守信、以身作则的从政道德。
(四)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教育活动。
四、教育形式
(一)集中学习教育。坚持每年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教育党课,每年进行两次廉洁从业集中谈话,提高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责任。
(二)专题学习教育。采取报告会、廉政课堂、法律讲座、组织集中收看重要时事新闻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程序性教育。对人员录用上岗、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出境履行公务、干部受处分或处罚等情况进行廉政教育。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廉洁从业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反腐倡廉制度,对中心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
(二)要严格考勤纪律。中心组织的各类廉洁从业学习、培训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事前请假,事后补课。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和惩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