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4-22
2、采购项目名称: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增设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及配套交通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修交易【2024】CG20号-1 | 两处路口信号灯、两处路口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详见招标文件) | 河南省新乡市新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 河南省获嘉县城西立交桥 | 1920955.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增设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及配套交通设施项目 | 豫星 丰视 | / | 1批 | 1920955.00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德有 原新来 马艳花 王远航 冯有利(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成交投标人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8051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得分及排序:排序1.河南省新乡市新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最终得分79.20分;排序2.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得分63.11分;排序3.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51.28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焦作市修武县竹林大道139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503914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长恩路建业森林半岛5号楼8号商铺
联 系 人:庞女士
联系方式:18739193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电 话:1873919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