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专题培训二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1 阅读次数:1400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7月29日,县财政局组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财采购〔2022〕2号)。
一是对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对于2022年度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是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保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举措,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